长沙学院外籍教师待遇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24 

外籍教师的聘请是适应学校开放办学的需要,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外文化交流,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为进一步优化外籍教师队伍,调动外籍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外籍教师待遇包括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各类补贴和考评奖励。

第二条 岗位工资及标准。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工资标准,参照外籍教师在校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实际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其学历而定。岗位工资按月与本校中国教师同时发放。

(一)专业类外籍教师

一级工资标准:RMB 12000 /月(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二级工资标准:RMB 10000 /月(硕士学位,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二)语言类外籍教师

三级工资标准:

1RMB 7000-12000 /月(学士学位,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2RMB 8000-13000 /月(硕士学位,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第三条 奖励工资及标准

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每递增一年,课程教学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增加月岗位奖励工资(递增最高满十年),自 2022 年上学期起执行标准为:

(一) 享受一级工资标准的外籍教师,月岗位奖励工资增加 500 元。

(二) 享受二级工资标准的外籍教师,月岗位奖励工资增加 400 元。

(三) 享受三级工资标准的外籍教师,月岗位奖励工资增加 300 元。

第四条 各类补助及标准。

(一) 机票:学校每年为外籍教师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机票(欧美国家限额 12000 元,亚洲国家限额 6000 元)。 当年度不返回探亲者,可以人民币提供等额机票补助。

(二)旅游补助:学校每年为外籍教师提供年度旅游补助 4000 元(半年 2000 元)。

(三)医疗保险:学校每年为外籍教师购买保险。

(四)交通:学校为外籍教师提供工作用车,如每年一次回家探亲的机场接送以及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办理各类手续、生病用车等,不另外提供交通补助。

(五)各类手续:外籍教师来华所有聘请及居留手续由学校负责办理。

(六)水电补助:学校为外籍教师及其家属免费提供住房(70 平米左右)及房内基本设施,水电费采取明补实收的方式,即每月补助电费 300 元,超支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年度考评工作。外籍教师可参照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的教师年度考评,会同所在院部老师和学生评价决定是否连续聘用,年度考评优秀者享受学校教师同等奖励。

第六条 科研奖励。外籍教师聘期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长沙学院教师名义发表文章者,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七条 优秀专家、知名学者等特殊人才的引进待遇另行报学校审定。

第八条 学校保留根据国家外国专家政策的变更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 2022 3 1 日起执行,此前校内有关规定与

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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